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俊 北京报道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严重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冲击道德底线,社会深恶痛绝。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意见》强调有案必立,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报案、控告、举报,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立即立案侦查;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严把握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严格把握减刑、假释等;持续推进强制报告、入职查询法律制度落实。


(资料图)

发现精神发育迟滞未成年人怀孕情形 公安机关应直接立案

《意见》明确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基本原则。强调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办理。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相关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并且,规范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程序和方式。严格案件办理时限要求:《意见》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报案、控告、举报,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立即立案侦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七日发现精神发育迟滞未成年人、幼女怀孕、产子或未成年人隐私部位遭受明显非正常损伤等情况的,直接立案。犯罪地、犯罪嫌疑人无法确定,管辖权不明的,先立案侦查,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在案件办理方式方法方面,《意见》要求询问未成年被害人选择“一站式”取证场所、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其他让未成年人心理上感到安全的场所,采取和缓的方式进行,坚持一次询问原则。规定性侵害案件审理,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确有必要出庭的,应当采取必要保护措施。

并且,对犯罪人员严管严控,从严惩处。《意见》规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严把握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严格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纳入社区矫正的,应当严管严控。对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学生集体宿舍等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认定公共场所性侵害,依法加重处罚。

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陈士渠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公安部将通过案件抽查、定期评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下指导。健全一案双查制度,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重大案件,既要通过案件倒查,将有关部门的失职、渎职问题通报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又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治安乱点、治理漏洞,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公安提示函,推动加强行业监管,及时堵塞漏洞。

强制报告是发现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重要途径 但仍存在落实不充分问题

《意见》细化被害人保护救助要求。要求综合运用心理疏导、临时照料、医疗救治、转学安置、经济帮扶等多种措施,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保护和帮助。此外,接报或发现性侵害未成年人线索后,无论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均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制止侵害行为、保护被害人等紧急措施。《意见》还强调隐私保护,要求办案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员对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严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名誉。

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艾滋病患者性侵害未成年人,使未成年人面临患病风险的情况,规定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办案人员要第一时间了解其有无此类疾病,发现被害人存在感染风险的,立即采取阻断治疗等防治保护措施。

对于监护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意见》规定不仅要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还要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利益。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督促监护、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此外,《意见》对相关部门能动开展犯罪预防工作提出要求。对强制报告、入职查询法律制度落实和相关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

2020年,最高检会同教育部等九部门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制度对于及时发现犯罪、制止犯罪、预防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介绍,2022年针对有关强制报告责任主体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或面临危险后,应报告不报告的问题,共计制发检察建议1120份,推动追责504人。目前强制报告制度建立至2022年底,已通过强制报告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5358件。特别是2022年报告数量大幅增加,是以往报告总数量的1.6倍。

她提到,通过对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调研分析,我们发现性侵害案件始终是强制报告案件的主要类型。2022年各地报告案件中,性侵害案件占比近90%。强制报告已成为发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途径。但总体来说,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仍不充分。2022年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中仍有近3000件应当报告未报告,尤其是在宾馆酒店发案的案件,仍有大量应报未报。

为进一步强化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意见》中单列条款,加以强调,提出要求。那艳芳指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持续深入推动制度落实。在坚持“每案必查”、强化责任追究的同时,积极推动建立完善配套工作机制。深化与各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托大数据赋能,建立便捷、易行、高效的平台、程序,更有力地保障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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