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

2019年8月4日,覃某加入相互宝大病互助计划;

2020年5月28日,扣款失败,官方工作人员曾致电提醒,但用户覃某未接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0年6月12日,覃某因未及时补缴分摊金,被相互宝清退。

2020年7月14日,覃某在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被诊断“肝硬化并腹水?腹腔内占位病变待查”。当日,覃某再次加入相互宝。

2020年7月28日,病理结果出来,覃某被确诊为胃部B细胞淋巴瘤(属于恶性肿瘤)。

覃某申请理赔,被拒。

因为互助计划中断了,覃某再次加入相互宝,需要重新计算90天的等待期,

而覃某的确诊时间还在等待期内,

所以调查员做出了不予互助的初步结论。

当然,大众陪审投票的结果,也和调查员的结论是一致的。

01

这个案例最大的争议,就在于——

覃某是主动退出了互助计划,还是真的如他所说“银行卡丢失换卡,没有及时绑定新卡至支付宝”,被动被清退的。

如果只是因为扣款失败,没交上分摊金,那还真是挺倒霉的。

毕竟,

覃某已经连续参与分摊10个月了,才断了没多久,就被查出了大病,

到了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却赔不上了....

但,如果银行卡丢失,只是覃某想要获取赔偿的一个借口,

分摊金就是他自己主动断交的,那拒赔,我觉得完全没毛病!

有两个细节,

是我也选择站在调查员这一边,支持拒赔的原因,

1)覃某在医院查出问题的当天,就又立马加入了相互宝,

这也就意味着,覃某很可能已经意识到自己的保障中断了,不然为什么会第一时间就想起来赶紧加入?

2)调查员表示无法核实银行卡丢失补卡一事,

正常情况下,银行卡丢失,都需要走挂失补卡流程,那么覃某只需要提供银行业务办理依据就能够自证,为什么会无法核实?

02  

这个案例还是挺令人唏嘘的,

覃某估计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分摊了近一年也没有啥事,

结果自2020年5月28日分摊失败,被相互宝清退,短短47天时间,他就被查出了恶性肿瘤。

如果覃某当初加入的不是相互宝,而是买的保险的话,

那结局还能有所改变:

1、保险的宽限期更长

相互宝的宽限期,只有10几天,

每月14、28日为相互宝的分摊日;自分摊日次日零时起,至下一个分摊日前2个自然日0时止,为互助分摊金额的交纳宽限期。

保险的宽限期,60天,

覃某这个案例,从未成功扣费到再次加入,仅47天,还处在保险的宽限期内,

保险可以正常理赔,所欠的保费以及延期缴费产生的利息,自动从理赔款里扣除就行。

2、保险的服务更充分更到位

相互宝:只电话通知了1次,而覃某刚好未接通这则电话;

保险: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渠道多次通知,确保通知到位。

像在我们大白买的保险,我们的保险咨询顾问也会提前发微信或者短信,提醒客户留意续费、续保。

此外,

我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到个案例,

在遇到保险公司未尽到提醒义务,导致客户未及时交保费,后续出险出现理赔纠纷的,法院通常也是站着客户这一方的。

本院认为:

2010年12月13日原告个人与被告签订一份“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10年12月14日生效,保险金1万元保险期为终身,缴费方式为年交,缴费日为每年12月14日,保费1310元,交至2015年

2016年应缴费时原告在外地忙于照看孩子,直至宽限期都忘记缴费。原告已缴费五年,以往都是被告保险公司提醒通知缴费。原告投保的是终身保险,已连续五年缴费,没有明确表明拒交,而被告在没有通知原告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合同失效的处理不合常理,显失公平和立法目的

原告依靠合同中服务指南中规定被告提醒通知进行缴费,且一直以此方式缴纳保费,双方之间已经就此形式形成交易习惯,并且保险法中规定被告也有提醒通知的义务

最后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各项理赔款合计71832.66元;同时,案件受理费797元,也由保险公司承担。

03

所以,我还是之前那句话,

千万别把这些互助平台,当作唯一的救命稻草。

之前相互宝风波不断的时候,我就专门写文章详细分析过「这些互助计划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相互宝拒赔猝死,超170W人退出!还能买吗?感兴趣的可以看看。

想要获取确定的保障,还是得买长期商业保险。

把基础保障做好了,还有余力的话,再考虑加入互助,

做慈善的同时,顺便加固提升保额。

而且,目前市场上比较大型的网络互助平台都已经关得差不多了:

2020 年 9 月:百度旗下灯火互助关停

2021 年 1 月:美团互助宣布关停

2021 年 3 月:轻松互助、水滴互助宣布关停

2021 年 5 月:360 互助宣布关停

现在就剩下相互宝一枝独秀了,

如果你只加入了相互宝互助的话,还是早做打算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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