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IBox的最终控制人和其背后的股东,必读君通过企查查查询得知,IBox所属公司为海南链盒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链盒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05-20,法定代表人为李威,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000MA5U0Q59XU,企业地址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三楼1001,所属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海南链盒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定代表人,李威。
(相关资料图)
而且背后股东如下:
其中:
超级星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大股东,占股50%;
海南链众互联网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股20%;
海南链藏互联网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股14.5%;
上海富穆科技有限公司,占股5.5%
郑海鹏,占股5%;
海南都城苍穹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股5%。
而其中主要人员包括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董事长为宣松涛,也为最终受益人;
李威,为实际控制人,企业法人;
而董事有三人分别为李思宇,郑海鹏,李浩,松柏。
上面的新进公司以及投资人员,大部分均为2022年后加入,也就是再数字藏品NFT市场爆发出空前的热度时候:
2022年1月14日,
海南达锐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100万元,出资比例:20.0000%)【退出】海南新软软件有限公司(出资额:125万元,出资比例:25.0000%)【退出】海南盈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25万元,出资比例:5.0000%)【退出】深圳市捷达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175万元,出资比例:35.0000%)【退出】上海火原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75万元,出资比例:15.0000%)【退出】
超级星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00%;【新增】(此刻超级星链数字科技正式掌控链盒科技,掌控IBox)
2022年2月22日,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人事调整,李威由总经理变为董事兼任总经理,宣松涛由执行董事变更为董事长,刘一珩(监事)退出,新增董事李浩,监事松柏。
2022年3月21日,新增董事郑海鹏,李思宇。
2022年3月21日,投资人作出变更:
超级星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250万元,出资比例:50.0000%),
海南都城苍穹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25万元,出资比例:5%),
海南链藏互联网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125万元,出资比例:25%),
海南链众互联网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100万元,出资比例:20%)
海南链藏互联网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5%海南都城苍穹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超级星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50%海南链众互联网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郑海鹏:5%【新增】上海富穆科技有限公司:5.5%【新增】
那么,谁是IBox的实际控制人呢?
毫无疑问,是超级星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而实际控制人则为宣松涛。
这个宣从涛,可是大有来头。
我们通过股权穿透结构可以看到,宣松涛名下,还有另外一家企业:
宣松涛,纸贵科技联合创始人。西安交通大学纸贵区块链联合实验室副秘书长。曾就职于深圳大成基金,参与过包括腾讯《中国散伙人》在内数部网大网剧的孵化及发行。
纸贵科技,很多新进入NFT行业的朋友或许不了解,但是如果你是2017年之前的币圈老玩家,那么你对纸贵科技这四个字一定不会陌生,尤其是看到下面这张那个股权结构图的时候:
纸贵科技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唐凌,可是币圈的老朋友了,当年发行的墨链,也是名噪一时。
在2017年底加密货币炒作热潮最为火爆的时候,由唐凌作为联合发起人,陈昌作为核心开发者的INK(墨链)正式开启ICO,注册商标并发行了代币INK,共计10亿枚。在项目巅峰时期,持币地址高达10万。因建立在量子链上,一度被行业称为量子链的“亲儿子”。
在2017年9月4日清退之前,墨链曾在8小时内完成了5000比特币的ICO,参与人数达到2932。在其9月4日最初的退币公告中,墨链表示“墨链项目的开发不会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将会按照计划持续正常推进。”不过,最后墨链制定了国内投资者的代币清退方案。
墨链项目愿景面向特定文化圈提供主权联盟链,搭建内容产业的去中心化基础设置,使得基于此可以生成各式内容应用平台;基于可信稳定的公链,建设文化资产交易平台,为内容交易变现提供新的通道,并发行Token,使之成为一个经济体系。
墨链以惨烈失败告终,项目早已停止运营,代币INK众筹价为0.4美元,如今也已归零。
而无数参与墨链的玩家,血本无归,倾家荡产。
现如今,唐凌借着nft这个风口,再次联合之前墨链的合伙人,进入数字藏品领域,再次挥舞起了割韭菜的镰刀。
那么,就以现存法律来说,墨链被收割的玩家,就真的没有任何办法了吗?
并不是的,
我们的最高法于2月24号16:09:39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1]。
这个司法解释无异于向行业投入了一颗重磅炸弹,因为其中首次将“以……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纳入了刑法中“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所谓的通过虚拟币(加密货币或数字货币) 销售、认购、代币交换等手段实现筹集资金均纳入刑法打击范围。
更致命的是,由于我国法学界通说认为司法解释是可以溯及既往的,也就是说,通常的新法条是既往不咎的,从新法条生效日开始,再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才会受到新法条的打击,旧账不算;
但是司法解释却因为是对旧法条的解释,没有改变旧的法条,所以是可以向后追查、倒翻旧账的。
这样一来,不仅仅是3月1号之后所谓“发币”(其实准确的说是以发币的方式融资)就明确为非法集资犯罪,从而变得不可能,而且以前这些年那些个“发币”的项目方、代投的二道贩子、站台的大V,估计都要瑟瑟发抖了,因为维权的韭菜大军终于盼到了一个重磅武器,收集证据材料,举报立案追诉。
而墨链的ico以及上架交易所之后的割韭菜,正好符合2022年的新规定,可能这些项目的发行方也没有想到,四年前没有法律能够制裁你们,四年后的今天,能够制裁你们的法律却悄然成型。
另外,就目前IBox所发行的各种nft来说,其本质上,仍然还是发行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行为,只不过,通过一些实物进行了混淆概念,但是实质上仍然还是非法的金融活动。
就以IBox最近发行的几款NFT数字藏品为例:
其中很多产品,其实仅仅只是一些图片+区块链的编码技术,和收藏品,根本不沾任何关系,而其价格全部都依托于散户炒作,其背后根本没有任何价值,就像当初的墨链一样,炒作过后,还会是一地鸡毛。
IBox平台内部,这样的所谓“收藏品”成千上万,无数散户跟风进入,大量的资金涌入其平台,其交易额巨大,其中蕴含着恐怖的金融风险,举例来说,通过电信诈骗所得资金,直接进入ibox数字藏品平台后,仅仅只需要购买几幅毫无价值的藏品,就可以以很少的手续费转卖出去,而其中普通玩家干净的钱,就这样被电线诈骗犯罪分子拿走,而诈骗所得资金,却冲进了ibox平台的账户里面进行混币,导致大量犯罪资金,洗白走人。
以前,火币这种交易所是犯罪分子的洗钱天堂,现在像IBOX这样的NFT数字藏品交易所,更是冠冕堂皇,真是令人发指。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国家将会出台针对像IBox这样的数字藏品平台的具体法令,到那个时候,其系统内所有参与的玩家,都将只能获得一个毫无价值的图片,玩家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