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年多前加盟一家物流公司开始,马海鹏没有想到,原本亲密无间的合作,结局竟会是因为履约金退还问题,双方撕破脸、拳脚相向,惊动警方,甚至即将对簿公堂。

【加盟商突然要退出,并扣押物流公司货物,双方起肢体冲突】

2015年12月份,马海鹏从亲戚那里接手了一家名字叫德信通的物流公司新郑线路。

2016年下半年,德信通物流与阿拉丁物流公司达成合作。马海鹏的说法称,德信通物流公司被阿拉丁物流公司收购,他本人经营未受影响,只不过物流公司名换成了阿拉丁物流。

天眼查信息显示,河南阿拉丁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最大股东为岳文,同时他为河南德信通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一份履约保证金的收据显示,马海鹏交给物流公司履约金7万元,盖有公司财务章。出据日期为2017年5月22日。

2018年春季,阿拉丁物流通知分公司和加盟商统一续签合同。

事件真正爆发是在2018年12月底,马海鹏说法称,这天,其向阿拉丁物流负责人提出退出经营的诉求,即终断合作,并要求退还7万元保证金。原因是,经营不善、效益不好。

退还履约金的诉求未得到满意回应。随即,马海鹏将物流公司发给客户的货物扣押,这些货物包括有家具、药品、食品等。

几天后的2019年1月2日晚,阿拉丁物流公司派出几个人去取货。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警方出警协调。

一份派出所见证的《协议书》显示,因退出加盟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发生撕扯,马海鹏衣服破损。参与事件的物流公司一员工赔偿马海鹏一千元。

【是否签有合同陷入罗生门】

事件远未解决。至今,货物仍在马海鹏手中,双方处于僵持状态。

关于扣押物流公司货物原因,马海鹏解释称,“我刚开始跟公司打电话说我的请求,公司完全不重视,没有一个领导管这个事;再加上,如果有加盟合同,我肯定会按合同操作,就是因为没有合同,担心他们不承认,不是故意去扣押公司的货。”

事实是否如马海鹏所说?

阿拉丁物流负责人罗先生在回应河南商报记者时称,按照加盟合同约定,退还加盟商履约金时需要走为期3个月的流程,即加盟商提出要求,然后货物清算、代收货款结算,双方签订协议,三个月后退还履约金。

“他2018年12月29日还在收货拉货,30日早上打电话说不干了,根本来不及清算、走流程,他就把货扣押了。我说公司有清算流程,经过多次沟通,都没效果,他油盐不进,说啥也不听。”罗先生称,责任在于加盟商违约在先。

那么双方是否有合同?

对此,双方产生了争议。马海鹏的说法是,2018年春季公司召开会议统一续约时,其父亲到场参加,不过现场只能本人凭身份证签约,不允许代签,就没能签约。

马海鹏称,此后一直到2018年12月提出退出时,再未签约合同。

不过,阿拉丁物流公司罗先生及公司律师却坚称“百分之百有合同,不可能造假”。

河南商报记者提出查看合同要求,罗先生和律师均称,已经走诉讼途径,法院已受理,合同已递交给法院,不便出示,“合同在法庭上见”。

【扣押货物造成损失,物流企业自称是受害者】

在马海鹏看来,自己打那么多电话沟通退款事宜,公司却不重视,自己生气之下做出了扣押货物举动。

在阿拉丁物流看来,双方从未面对面坐下来协商沟通这个事,加盟商就扣押货物,涉嫌职务侵占。且该笔货物共70多票,价值较高。因为货物没有及时送达,导致客户投诉,从而给物流公司造成了名誉和经济上的双重损失。

“受害人是企业,他不按流程出牌,而是直接扣货,公司没有妥协,不然以后分公司还会效仿,是很不好的先例。所以我们一点没让步。”阿拉丁物流总裁岳文称。

阿拉丁物流公司律师称,加盟商尚拖欠代收货款未及清算。

马海鹏说,提出退出后,阿拉丁物流有财务人员曾给他做过清算,即便扣除代收货款后,还剩余5万多元履约金待退。

河南商报记者收到了马海鹏出示的《河南阿拉丁物流有限公司新郑分公司清算表》,其中显示,履约金一共7万元,扣除各项费用后,还剩51098元履约金。不过该清算表为电子版,尚未确认真实性。

【律师观点:有无合同不是关键,扣押货物或不构成犯罪】

双方有无签订合同会对案件有怎样影响?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称,即便双方未签订合同,并不影响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意即《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经营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形下,该形式要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该特许经营合同依然成立。

李华阳称,如果双方没有书面合同或者约定不明,根据《合同法》规定,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那么,扣押物流公司货物属于什么行为?

李华阳说,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该目的,则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另外,《物权法》规定了“商事留置权”,商事留置权区别于普通留置权,它必须存在于商主体之间,且无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更重要的是发生留置权的场合不局限于合同之债。

他称,基于以上,马先生与该物流公司均属商主体,马先生扣押公司发给客户的货物,如果符合商事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则马先生的行为属于行使正常权利,不构成任何犯罪。

【进展:货物已归还物流公司】

近期,在河南商报介入调查下,这一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双方对立局面有了缓和迹象。

2019年3月13日,马海鹏将扣押的货物返还给阿拉丁物流公司。

“我自己出钱找了一辆车,把所有的货物拉回到物流公司总部了。现在只期盼公司能够信守承诺,把押金和分成给我。”马海鹏告诉河南商报记者。

一份《2019年3月13日新郑返回货物明细》显示,“以上货物为新郑分公司在2018年12月30日之前扣押货物,已于2019年3月13日20:00返回阿拉丁物流总部。”

明细上标明有货物是否破损、代收款金额、运费等。

马海鹏说,该明细单由当时物流公司打印。当天,他电话联系到罗先生,后者称在洛阳出差,双方未见成面。且当晚没有等到物流公司其他负责人来协商谈判,所以自己尚未签字。

此后,马海鹏称再未有物流公司人员联系自己。(李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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