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7日,河南商报“记者陪你去办事儿”关注了“荥阳百余商户响应拆迁,新市场建好2年入驻不了”一事。
当时,市场所在的索河街道办事处一名马姓负责人告诉河南商报记者,政府一定会给商户一个圆满的答复。没想到3个多月过去了,商户们仍不能入驻新市场,因此,37名商户对荥阳市人民政府、索河街道办事处提起诉讼。
今年3月初,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荥阳市人民政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荥阳市政府方面则对判决结果不服,并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回顾
迟迟不能入驻新市场,商户起诉荥阳市政府
2013年索河街道办事处通知成皋路集贸市场商户,因旧城改造,市场将启动拆迁。商户们响应号召,与索河街道办事处签订“成皋路集贸市场拆除补偿安置协议”(简称“协议”)。“协议”显示,新集贸市场将于2014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然而直到现在,新市场虽已建成,却仍没有投入使用,商户们只能在外边“漂泊”。
为何房子建好了市场不开业?承建单位光明地产郑州农工商华臻置业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称,公司垫资建设了新市场,只要索河街道办事处把钱拨过来,市场就能交付。
而索河街道办事处一名马姓负责人当时回应称,新市场是政府投资建设的,是国有资产,涉及国有资产分配不是说一张纸就能决定的,有相关规定和方案。“以前对他们做出的承诺,我们会给他们一个交代的。如果给他们造成损失了,我们也会按照合同进行赔偿。”马姓负责人说。
“又过了3个多月,事情还是没实质性进展,我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商户张先生说,他们尝试了协商、信访、求助媒体、市长热线、“给市长的一封信”等多种方式,都没有结果。
今年1月4日,37名商户就荥阳市人民政府、索河街道办事处拒不履行“协议”,给商户造成巨大损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荥阳市人民政府、索河街道办事处尽快将新建市场交付给商户,并赔偿因延迟交付给商户造成的损失。
判决
商户们胜诉,但表示还要继续申诉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月30日对此案进行了庭审。
庭审现场,商户们的诉求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继续履约。要求索河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2月底前按照安置协议将约定面积的商铺如期交付。二是赔偿损失。要求原告赔偿因其延迟交付安置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即超期安置一年再增加一年使用权的补偿方式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时间为从2013年10月起至原告实际接受安置房日期的跨度总和。
索河街道办称,未能依约履行合同的原因一是存在发改、环保、规划、建设等多项手续不完善,二是建设资金缺口2000多万元不能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今年3月初,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决被告荥阳市人民政府自2015年7月1日至实际安置补偿原告之日向原告承担超过安置期限一年于《补偿安置协议》外再增加一年租期的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虽然从判决结果上看,商户们胜诉了,但他们拿到判决书的时候,对结果并不满意。
“我们还要继续申诉。”商户张先生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虽然胜诉了,但是大家并不冷静。
“现在房子没有交付使用,2000多万元工程建设费用没有支付,而且手续还没有办,房子是无证的,不具备交房条件。我们下一步到高院申诉的目的,就是申请经济补偿。”张先生说。
进展
荥阳市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3月18日,商户代表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荥阳市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商户们向河南商报记者出示了一份行政上诉状,其中显示,上诉人为荥阳市人民政府,上诉请求为撤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相关行政判决,裁定驳回被上诉人(商户)对上诉人(荥阳市人民政府)的诉请。
随后,河南商报记者联系了荥阳市政府,一位工作人员确认该行政上诉状属实。
而商户代表则告诉河南商报记者,鉴于荥阳市政府已提起上诉,商户们暂时不进行上诉,等省高院判决结果下来后再制订下一步计划。(张晶晶 韩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