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念有余】

要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果代言人出现问题要补偿损失。


(资料图)

余胜良

近日有一个当红演员违法事情公布,给众多品牌方带来风险,尽管品牌方第一时间与其实现切割,但多年投入已经白费,造成经济损失。品牌方要警惕流量明星黑化风险,还要对其行为做好惩罚性约束。

很多上市公司产品销售给普通消费者,一方面他们需要让大众熟知其产品,特别是目标客户,另一方面还要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让消费者喜欢其品牌和产品。为此他们请咨询公司定位,请广告公司策划,请明星做广告,找渠道做展示投入,可谓费尽心血。

代言人可以迅速提升品牌知名度,吸引粉丝消费,这也是好多品牌做大的一个重要因素。有时品牌方在企业发展不同阶段还会聘请不同明星,以和品牌变化相适应,实现品牌进阶。

品牌方需要明星代言人有良好的形象,这种形象可以是外形出色,歌唱得好,影视演得好,或者是靠相声、小品等文娱活动拥有知名度,还有一些知名企业家也可以做代言人。公众形象为代言人带来不菲收入,故他们也必须爱惜自己的羽毛,爱惜羽毛是对公众和品牌方必须承担的责任。

但是很多新生代流量小生对此并没有顾忌,个人形象频频翻车,有时候私生活出现问题,有时候在税务上耍小聪明。此前,有很多流量明星出现道德或法律风险,演艺事业戛然而止,品牌代言也纷纷解约,一生轨迹因此改变,代价不可谓不沉重。

但是在警钟不断敲响的情况下,依然有后来者复蹈前辙,这里面的原因引人深思。

一方面是有些品牌方不在意,认为只要有流量,能带来名气能拉动销售即可,而忘记品牌美誉度的重要性,代言人出事后品牌有被顺带黑化的风险。部分明星也抱有侥幸心理,头部明星并不多,而品牌众多,明星成为品牌追逐对象,明星因受追捧而缺少自律精神。

尽管宣布解约,品牌方和代言人做了切割,但是在策划、广告上的投入已经花费出去,各种损失已无法挽回。

品牌方需要慎重挑选代言人,聘请明星代言耗资巨大,品牌方要舍得花钱做好背景调查,寻找靠得住的明星,另外,还要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果代言人出现问题,不仅代言费要追偿,还要明星补偿损失,以此来约束明星的行为。

因为明星代言经常出问题,甚至有品牌方已经开始聘请虚拟偶像,虚拟偶像人设更为稳定,也不会有意想不到的风波。以读书郎为例,在与王力宏解约之后很快就聘请了虚拟偶像代言。这不失为一种控制相关风险的有益尝试。

(作者系证券时报记者)

在本专栏版发表的言论,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证券时报立场。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