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发布。记者获悉,到2025年,温州市常住人口将力争达到1000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0万人,引入高校毕业生6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0%;同时,人口分布更趋合理,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到2030年,“千万级常住人口城市”地位更加巩固。
人口已成为城市发展最为重要的战略资源。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普查时点温州市常住人口总量为957.29万人,排名仅次于杭州,居全省第二,且整体基数仍较大,为后期拉动人口增长提供总量基础。同时,近年来,温州市人口素质持续改善、城镇化水平小幅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稳步提高。
2020年9月,温州市印发《关于打造千万级常住人口城市的若干意见》,正式提出打造千万级常住人口城市战略。今年,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两会”均进一步强调“十四五”末力争实现千万级常住人口的目标。为有效扩大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温州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温州市制定出台《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
作为指导全市人口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该《规划》也将成为温州市后续制定人口发展政策、实施人口管理、开展人口服务的重要依据。据了解,《规划》突出全覆盖,聚焦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和全人群管理服务,从生育、养育,到教育、就业、养老等一体谋划,从户籍人口到流动人口共同服务,从高端科研人才到普通技能人才、一线员工协同引育,从劳动力人口、青年人口到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体等一并支持。同时,突出创新性,在多处任务中提出要探索完善有关体制机制和创新工作方式,如探索完善特殊优秀人才认定标准,通过数字化改革完善“教育大脑+”体系、健全新型居住证制度、建设人口信息与管理大数据平台,开展人口发展年度评估分析。
提升城市能级
做强人口规模支撑体系
根据《规划》,温州市将通过产业平台能级提升、推出系列企业引育行动、激活全域范围内各类品牌活动潜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重大交通枢纽等,进一步提升城市能级,扩大城市人口承载力。
一方面,夯实产业平台建设,做好平台引人。温州市将加快构建功能布局合理、主导产业明晰、资源集约高效、特色错位竞争的开发区(园区)、“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特色小镇、小微园产业平台体系,逐级细化引导产业集群化布局。高水平建设温州湾新区,着力打造全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长三角先进制造集聚高地等“两区两高地”,整合提升14个高能级产业平台。
另一方面,提升城市区域能级,实现区位引人。建好长三角南大门,深化与上海嘉定、松江等地的战略合作,加快温州(嘉定)科创园二期、温州(松江)科创园、温州(滨江)科创园等一批科创飞地建设,加强与杭州数字经济、与宁波科技创新、与台州民营经济合作。积极融入粤闽浙沿海城市群建设,与宁德合作推进浙闽边界协同发展,拓展与福州、厦门、广州、深圳等城市合作路径。深化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建设,高质量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
同时,加快企业内培外引,做好岗位引人;加强重大活动组织,做好品牌引人;做好营商环境建设,实现环境引人;加快重点枢纽建设,实现交通引人等。
引导资源集聚
优化人口空间分布体系
《规划》提出,要深化城乡融合改革,重点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引导创新创业要素资源向城区集聚,着力提升城区首位度,形成“一主一副”两大人口集聚中心,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打造现代化拥江滨海花园城市。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发挥乐清、龙港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作用,借鉴乐清新型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建设经验,因地制宜提升各县(市、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政务服务数字化、基层治理精细化水平。推动龙港深化改革,打造全国新型城镇化改革策源地,支持龙港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形成地方标准并上升为省标准乃至国家标准。推动小城市培育试点高质量发展,按照“做强、加快、做精”分类,加强一镇一策指导,形成一批小城市培育试点,努力实现由“镇”到“城”的跨越发展。
同时,构建“一主一副”人口集聚中心。聚焦“一轴一带一区”城市布局,在沿江发展轴打造以滨江商务区和瓯江两岸沿线为重点的瓯江新城,支持乐清、瑞安等建设温州北部新区、南部新区,促进飞云江、鳌江流域拥江集聚发展,加快推进乐瓯洞一体化、温瑞平原一体化、龙平苍一体化发展,全面形成协同融合发展格局。
积极推进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做大做强市域人口主中心,推进空间规划、公共设施等“六个一体化”,高标准打造“一核十片”亮丽城市名片。做优做强由龙平苍一体化发展形成的市域人口副中心,加强公共服务配套,深化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加快县域经济向都市经济转型。
加强托育服务
构建育儿友好服务体系
为打造“温馨善育”品牌,全面建成儿童友好城市和育儿友好型社会,《规划》还就落实各项生育支持政策作出明确。包括落实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措施,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构建“1+N”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鼓励全市家庭按政策生育;降低家庭养育成本,依据市县两级财力合理确定养育补贴标准,在全省率先实现学前抚养教育补贴全域全员覆盖;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孕产假等制度;鼓励企业为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等。
为加强0-3岁托育服务、破解“幼无所托”难题,《规划》明确,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布局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市、县两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形成以公立机构为主体、民办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机构体系。支持公办幼儿园延伸办托,提供全托护理照料、计时托管、短时托管护理照料等灵活多样的护理照料服务。鼓励发展多元办托模式,探索发展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开设托班,推进民营幼儿园托幼一体化服务。
同时,构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电子地图”,在城市综合体、商务 楼宇、产业园区等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在新建商品房及回迁安置房集中的开发建设区域,配置建设相应规模的托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