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视频客户端讯出生仅8天的婴儿,却在医院洗澡时被护士烫伤。抚州万女士怎么都想不到,这样的事情竟然发生在抚州市妇幼保健院。

今视频记者采访获悉,院方承认是事故全责,但双方就护理费赔偿金额产生分歧。目前,伤者家属正申请伤残鉴定,院方表示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出生仅8天女婴被护士烫伤


(资料图片)

2023年1月8日,万女士在抚州市妇幼保健院(抚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生下一女。16日上午9时左右,护士将婴儿抱入浴室洗澡,期间导致婴儿烫伤,婴儿臀部、大腿及会阴等一片潮红,并起水泡。

得知此事后,万女士如遇晴天霹雳。在她的强烈要求下,当日下午15时左右,婴儿被转院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

“院方起初拒绝承担一切费用,要求我们自己承担费用。”经万女士家属多次强烈要求,并找到院方领导沟通后,院方答应支付救护车接送费用。

“因为我那时候还在抚州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所以当时就让家人陪同到南昌办理住院手续,院方没有任何人员陪同,费用也是由我们自己垫付的。”回想到这些,万女士十分气愤,认为院方极不负责。

转入南大一附院后,婴儿当天就发高烧并有感染症状。“宝宝诊断为二度烫伤,烫伤面积近20%。”经过近二十多天的治疗和护理,婴儿情况有所好转,被烫伤处开始结疤,于是万女士于2月6日给孩子办理了出院手续。

万女士告诉今视频记者,虽然孩子烫伤创面有所好转,但疤痕以及色素沉着明显,南大一附院出具了疾病诊断证明书,并嘱咐需要继续护理,关注后续是否有畸形、挛缩等情况。

在孩子入院治疗后,万女士及家属就开始向抚州市妇幼保健院寻求说法,但直到孩子出院也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

“我们问当时到底是怎么发生的,院方没有一个说法,我们连那名护士都没见到过,更别说道歉了。”万女士说,这些仅仅只是她维权遇阻的开始。

双方因赔偿金额产生分歧

万女士说,孩子住院期间他们找到抚州市妇幼保健院沟通医疗费用问题,对方要求她们自己先支付医疗费用。后来多次找院领导协商,院方支付了1.6万元医疗费用,后续的治疗费用由万女士垫付,共7000元。

孩子出院后,万女士再次找到院方协商剩余的医疗费及护理费,院方以受害人要求赔偿的金额太多,超医院权限为由,要求其到抚州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我们是按照相关规定起拟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9万多元,但是院方不同意。”万女士表示。

于是,万女士向抚州市医患纠纷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中心认定赔偿金额合情合理,并告知院方妥善处理此事,但是院方并没有按照调解中心的要求进行赔偿,万女士的维权陷入僵局。

无奈之下,万女士向今视频求助。记者在抚州市妇幼保健院采访获悉,院方承认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我们也愿意进行赔偿,但是金额我们算出来是3.6万多元,没有9万多那么高,主要分歧就是在护理费这块。”

对于剩余的7000元医疗费用,记者获悉,在万女士签署了一份收据后,院方很快就进行了支付。

对于双方僵持不下的护理费用赔偿,院方医患纠纷调解处一工作人员告诉今视频记者,院方认为护理期应该从小孩入院到出院这段时间,共计21天。而万女士则认为,小孩出院时伤还未痊愈,仍需要护理,理应从入院算到痊愈为止。

“小孩身上还有疤,还需要擦药护理,又不是只要出院了就不用管小孩了。”对于万女士的质疑,院方表示愿意多算一个星期,甚至凑满30天,但对于万女士提出的几个月的护理期,院方无法接受,并表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建议进行伤残鉴定

对于护理费的算法,记者查询了相关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欢告诉记者,护理期不一定就只是住院时间,该情况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鉴定书可以确定护理期。“护理期限一般依据伤残鉴定意见确定,没有鉴定意见的,可以参照公安部《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结合案情确定。”

抚州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工作人员也告诉万女士,根据目前情况来看,伤疤还未痊愈,后期会不会留下后遗症也不得而知。“现在没有人能断定这个烫伤对她以后会不会有影响,所以需要做伤残鉴定或者请医学专家出具相关医学证明。”

“我们其实也很为难,就算我们认为这个赔偿合理,但是院方觉得不合理,不愿意赔偿,我们也没办法,毕竟我们没有执法权,只能进行调解。”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对此表示。

而对于调解中心的建议,院方也表示家属可以去申请鉴定。“如果专家或者鉴定机构认定护理期是家属说的这么长,我们也认。”院方再次表示,作为公立医院,每笔钱的支出需要有法可依。

目前,万女士已向抚州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申请伤情鉴定,但调解中心表示需要抚州市卫健委核准。抚州市卫健委回复万女士,他们会进行安排,具体情况再等通知。

对于此事的进展,今视频记者将会继续关注。(记者朱烨胡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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