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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界

作者:方正证券

事件:

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证监会出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各类市场机构及其展业行为予以明确规范,标志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正式落地施行。

核心观点:

此次出台的政策是对之前政策的细化与落实。《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规定,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万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实施办法》及《暂行规定》就是其后续重要的配套政策,明确了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投资基金的相关制度安排。

个人养老金制度利好券商业务。目前个人养老金制度加速落地,一方面证券公司可作为个人养老金产品的销售机构,预计基于投顾业务的银证合作将是未来证券公司介入养老金业务的重要方向;另一方面,个人养老金规模的加速扩增,可为资本市场注入长期资金,利好券商全业务线,假设在中国养老金第一、二支柱规模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参考美国经验,长期来看,预计个人养老金规模可达6.6万亿元,为中国股市提供3.3万亿元长期增量资金。

投资建议:个人养老金市场规模的壮大需要经历一个从投资者教育到投资行为普及的长期过程,长期来看将从创设端和销售端两方面为券商及相关基金公司带来业务增量,基于此我们看好代销基金规模较大以及持股头部基金公司的券商。

风险提示:行业政策出现重大转向;经济发展不及预期;资本市场大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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