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18年的时候在支付宝上买了相互宝,相互宝停运后,刘女士又在支付宝上买了某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保险产品一年,缴费方式跟相互宝一样,也是半月交一次,一次交3.7元。
刚交了2次保险费,刘女士脑部就查出脑瘤。
(资料图)
随后刘女士便在支付宝上申请理赔,某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刘女士在买相互宝之前生孩子的时候已经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违反了健康告知义务,因此拒赔。
刘女士认为,自己在买该保险公司的重疾险时,并没有让健康告知,且乙肝病毒携带者和现在的脑瘤不是同一种疾病,遂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10万元保险费。
最后以保险公司赔给刘女士7万元,完美结案。
这个案子是调解结案的,若是审判的话结果还真不好说。
其一:
刘女士在相互宝停运后,购买了支付宝平台推荐的某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保险产品,当时在购买的时候该重疾险产品时,保险公司以刘女士之前已加入相互宝为由,直接调取刘女士之前加入相互宝填写的健康告知为依据,来作为刘女士对加入重疾险的健康告知义务。
但刘女士是在加入相互宝之前已经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加入相互宝时并没有告知,导致再购买该重疾险产品时,保险公司调取相互宝对健康告知时没有看到刘女士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问题是,若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保险公司是否真的就不让购买重疾险?这种情况我没遇到过,还无法给出答案,在以后的办案中若遇到了再来更新此答案。
其二:
刘女士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跟刘女士目前患的脑瘤是否有直接关系?若是有直接关系,刘女士违反健康告知,确实对刘女士不利。若没有直接关系,那对刘女士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也不是没有理由。
现在该案件已经调解结案了,谁对谁错,是是非非对当事人来说都已经不再重要,案结事了,完美。
但对于一个任何问题都想弄懂的法律从业者,还没结束。
因此,为了找到答案,我在网上找了很多案例,很遗憾,没有找到相似的案例。
但也不是一点收获没有。
比如,有判决认为,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疾病与保险后所患疾病不是同一种疾病,法院认为投保人不存在故意隐瞒疾病事实,不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公司不应以投保人违反健康告知(隐瞒疾病)为由拒绝理赔。
So,本案若是判决的话,若刘女士所患的脑瘤真的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没啥关系,那该份判决对本案就是有利的。
也算有收获。
虽然这个真实的案例看似没有答案,但结果是好的。其实世界上很多事情本就没有固定答案的,事情一旦发生,有很多种处理方式,只要选择一种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即可。
本案中刘女士的选择调解的方式就很值得被肯定,此事发生后,对刘女士来说最好结果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付10万元。但诉讼的话时间长、结果还未可知,虽然请的有律师,但作为当事人的刘女士因为一个事情一直没有结束,多少还是会有影响的。即使诉讼拿到了最好的结果,拿到钱的时间也不会那么快。
但调解就不一样了,从立案到调解拿到钱2个月的时间,7万元赔付款已经到账,看似少了点钱,其实对案件当事人来说是不一样的,案结事了,再也不用为此事烦恼,过去的事情就让他过去,好好向前看,好好过生活比什么都强。
记录此案件不为别的,只有两个目的:一是作为法律工作者督促自己学海无涯,继续保持学习的积极性。二是告诫自己,放过他人就是放过自己,人生苦短,有些事情不必太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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