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车辆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车辆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资料图)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检验510家企业生产的510批次车辆相关产品,涉及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汽车轮胎、车用尿素水溶液、车用汽油清净剂等4种产品。发现69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1),抽查不合格率为13.5%。对4种产品的22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有11个,占检验项目总数的50.0%。在抽查发现的69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20批次产品安全项目不合格,占比为29.0%。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26家,其中有7家企业产品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另19家企业产品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抽查不合格率为4.2%。本次抽查15个省(市)96家企业生产的96批次产品,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2%,较上次抽查上升1.7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6.1%、2.5%、4.2%。
图1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的摩擦性能、剪切强度和有害成分限量等3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发现3批次产品摩擦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有害成分限量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摩擦性能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原材料混拌不均匀;有害成分限量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产品投产时未有效开展原材料有害成分限量检测。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山东省、浙江省、湖北省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21批次、17批次、14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0%、5.9%、14.3%。
(二)汽车轮胎未发现不合格。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6个省(市)23家企业生产的23批次产品,重点对新胎外缘尺寸、胎面磨耗标志高度、无内胎轮胎脱圈阻力、强度性能、耐久性能、低气压性能、高速性能等7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三)车用尿素水溶液抽查不合格率为8.3%。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20个省(区、市)300家企业生产的300批次产品,发现2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8.3%,较上次抽查下降3.5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2.8%、11.8%、8.3%。
图2 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车用尿素水溶液的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杂质含量、一致性确认等5个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涉及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杂质含量,不涉及安全项目。经技术机构分析,产品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尿素与去离子水添加比例不合理,对原料水的处理能力不足,质量把控不严。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88批次、42批次、34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3.4%、14.3%、26.5%。
(四)车用汽油清净剂抽查不合格率为44.0%。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19个省(区、市)91家企业生产的91批次产品,发现40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4.0%,较上次抽查下降12.4个百分点。
本次抽查重点对车用汽油清净剂的倾点、闪点(闭口)、硫含量、氯含量、防锈性/锈蚀程度、破乳性和模拟进气阀沉积物质量等7个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闪点(闭口)、硫含量、氯含量、防锈性、破乳性和模拟进气阀沉积物质量。其中,闪点(闭口)为安全项目,有16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闪点(闭口)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制造过程中选用的原料不合格,如低沸点的有机物等。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山东省、北京市、江苏省、上海市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22批次、15批次、9批次、9批次、8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40.9%、66.7%、33.3%、55.6%、25.0%。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处理结果情况。
(二)加强质量跟踪监管。河南省、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广东省、山东省、北京市、江苏省、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车用汽油清净剂产品,加大辖区内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违法行为,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及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不合格产品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依法组织生产销售,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四川观察(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