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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发布记者 孟俭 文/图
6月13日,扬州发布刊发了《临期零食+盲盒=卖爆?真的安全吗?》的报道,引发关注。6月16日,记者了解到,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为盲盒经营划出红线,推动盲盒经营者加强合规治理。
通知中明确,盲盒经营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在日常生活、文艺娱乐等领域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此外,通知中还明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
“新公布的规范指引,令一些乱象有据可依。”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邵佳权律师表示,比如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临期零食盲盒,若商家没有明确告知还有多少天过期,消费者就可以向相关部门和平台投诉,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盲盒经营中可能的隐患,扬州蓝天救援队队员、心理咨询师王滋表示,新规对青少年的保护很有必要,因为盲盒消费中容易令人产生“赌徒”心理,打开盲盒后,如果发现盲盒里的物品超出自己的预期,容易继续买,因为此时消费者脑海里会产生“我下次打开盲盒后,盲盒里的东西还是会超出我预期”的想法;如果打开盲盒后,里面的物品不符合预期,也容易继续买,因为消费者想“扭转”、想“翻本”,也会导致重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