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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傅潇潇 □蒋定国 通讯员胡勇燕)近日,浙江省永康市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力出击、铁腕推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根基。
5月9日下午3时许,永康市象珠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象珠镇楼下陈村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一处居民楼有“飞线充电”现象,三楼的窗户上悬挂着接线板,给停放在一楼的电瓶车充电,经询问后得知,电瓶车为正在楼上做工的胡某所有。
执法人员随即将胡某叫下了楼并告知其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胡某现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元,并让其签字确认。但胡某拒不签字,并打算直接离开,在此过程中,还不断推搡执法人员。见状,执法人员立即将胡某拦下,胡某便开始对执法人员拳打脚踢,并拿起路边的沙子丢向执法人员的头发及衣服领口。
随后,执法人员拨打报警电话向永康市公安局象珠派出所求助。接警后,民警王彬杰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并将嫌疑人胡某传唤至象珠派出所接受调查,并迅速调取了现场监控等相关证据。胡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胡某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