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
《通知》明确试点病种,确定肾衰竭、肝衰竭、垂体腺瘤、主动脉夹层(A型)、颈静脉孔区肿瘤、帕金森、大面积烧伤(多处三度烧伤)等7种疾病为“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试点病种。
明确试点医院。为保障参保群众看病就医权益,兼顾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布局,遴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等5家省属医院为试点病种救治医院。
明确待遇保障。参保群众患有上述7个试点病种疾病,符合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规定,在试点省属医院住院治疗的,不受医保转诊转院备案规定限制,执行参保地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不提高住院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安徽省通过调整报销政策,提高大病患者在省内就医的报销水平,进一步发挥医保基金支付的“杠杆作用”,引导省内完全有能力治疗的大病患者在省内就诊,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积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同时,参保群众患有试点病种疾病,到试点省属医院就医时,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试点医院通过上传“病种编码”“治疗方式”字段执行“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实现参保患者出院时联网即时结算。
另外,安徽省综合考虑参保群众健康需求、医疗新技术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等因素,对试点病种、试点医院、手术操作方式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加强对试点医院监督管理,强化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外费用控制,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医保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记者 徐慧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