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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涛老师刑法必背知识点》系列已经给大家更新两期了!很多正在备战2023年法考的小伙伴们表示非常受用,因为帮助他们解决了不知道背什么的老大难问题。第一期:柏浪涛老师刑法必背知识点!法考刑法背诵只需掌握这些就够了!第二期:2023年版柏浪涛法考刑法精讲卷必背知识点总结!今天,橙子哥就接着为大家分享《柏浪涛老师刑法必背知识点》系列的第三期。01正当防卫的意思条件 World Law Day 01防卫意图(又叫防卫意志、防卫动机)1.成立正当防卫不要求具有防卫意图。2.防卫意图和侵害意图可以并存,两者不是对立排斥关系,也即合法动机和不法动机可以并存。02防卫认识(又叫防卫意识)成立正当防卫,是否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存在观点展示。在这个问题上,偶然防卫为争议焦点。1.偶然防卫的判断标准在制止不法侵害上,偶然防卫人没有做到主客观相一致,也即偶然防卫人在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但在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点。2.偶然防卫的类型(1)故意型偶然防卫(2)过失型偶然防卫3.偶然防卫的观点展示(1)防卫认识不要说成立正当防卫,只要求偶然防卫人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不要求偶然防卫人主观上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偶然防卫构成正当防卫。(2)防卫认识必要说成立正当防卫,要求偶然防卫人主客观相统一,也即不仅要求偶然防卫人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还要求偶然防卫人主观上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偶然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故意型偶然防卫如何处理偶然防卫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型偶然防卫如何处理偶然防卫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作无罪处理。(3)两种观点孰重孰轻防卫认识不要说和防卫认识必要说没有多数说、少数说之分。02相互斗殴 World Law Day 01处理结论1.斗殴无防卫斗殴双方均不成立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而相互斗殴是“不正”对“不正”。2.斗殴有承诺斗殴双方意识到斗殴会使自己受伤,仍自愿参与斗殴,表明对可能出现的伤害结果有预见、有承诺。但是轻伤可以承诺放弃,重伤及生命不能承诺放弃,因此在相互斗殴中,一方将另一方打成轻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打成重伤或死亡,则构成犯罪。02相互斗殴与“一方故意伤害、另一方正当防卫”如何区分1.看谁先动手先动手的一方是不法侵害,反击的一方是正当防卫。如果无法查明谁先动手,则认定为同时动手,属于相互斗殴。2.要看地点如果一方上门打另一方,则另一方的反击是正当防卫。3.事先进行防卫准备的问题不能仅因另一方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认为其具有不法侵害的意图。03紧急避险的意思条件 World Law Day 01避险意图(又叫避险意志、避险动机)1.成立紧急避险不要求具有避险意图。2.避险意图和侵害意图可以并存,两者不是对立排斥关系,也即合法动机和不法动机可以并存。02避险认识(又叫避险意识)成立紧急避险,是否要求避险人具有避险认识,存在观点展示。在这个问题上,偶然避险为争议焦点。1.偶然避险的判断标准在避免危险这一点上,偶然避险人没有做到主客观相一致,也即偶然避险人在客观上避免了危险,但偶然避险人在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一点。2.偶然避险的观点展示(1)避险认识不要说成立紧急避险,只要求偶然避险人在客观上避免了危险,不要求偶然避险人在主观上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偶然避险成立紧急避险。(2)避险认识必要说成立紧急避险,要求偶然避险人在主观上具有避险认识。因此,偶然避险不成立紧急避险。04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关系 World Law Day (一)对正当防卫本身不能正当防卫,也不能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对正当防卫的反击属于故意犯罪。(二)对假想防卫、事后防卫、防卫过当,可以正当防卫假想防卫、事后防卫、防卫过当在客观上都是不法侵害。(三)对偶然防卫能否正当防卫,需要根据观点展示确定根据防卫认识不要说,不能对偶然防卫进行正当防卫;根据防卫认识必要说,可以对偶然防卫进行正当防卫。(四)对紧急避险本身不能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是合法行为,对紧急避险的反击属于紧急避险。(五)对假想避险、事后避险、避险过当,可以正当防卫假想避险、事后避险、避险过当在客观上都是不法侵害。(六)对偶然避险能否正当防卫,需要根据观点展示确定根据避险认识不要说,不能对偶然避险进行正当防卫。按照避险认识必要说,可以对偶然避险进行正当防卫。05概括的故意与择一的故意的区别 World Law Day (一)概括的故意是一个故意,择一的故意存在两个故意。(二)概括的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的危害对象和结果是不确定的,可以是一个,可以是数个。择一的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的危害对象和结果只是一个(客观上可以是两个)。06罪过形式的区分 World Law Day (一)直接故意认识因素:认识到必然或可能发生;意志因素:希望发生。(二)间接故意认识因素:认识到可能发生;意志因素:放任发生。(三)过于自信的过失认识因素:认识到可能发生,本应避免;意志因素:不想发生。(四)疏忽大意的过失认识因素:没有预见到,但应当预见到;意志因素:不想发生。(五)意外事件认识因素:没有预见到,且无法预见到;意志因素:不想发生。(六)不可抗力认识因素:预见到,但无法避免;意志因素:不想发生。07故意犯罪VS过失犯罪 World Law Day (一)成立条件一般不要求发生实害结果VS要求发生实害结果。(二)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要求遵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VS不存在遵守该原则的必要。(三)主观罪过程度较重,因此刑罚也较重VS较轻,因此刑罚也较轻。(四)未完成形态有(包括间接故意)VS没有(只有成立与否问题)。(五)共同犯罪有VS存在观点展示(有/没有)。(六)处罚处罚故意犯罪是原则VS处罚过失犯罪是例外,必须刑法明确规定。END橙子哥这里有柏浪涛老师的刑法思维导图和刑法笔记,可以帮助大家在二轮学习时背诵理解,有需要的可以找橙子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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