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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肖文舸)4月1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对2023年广交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来看,将对在广交会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这是今年广交会新增的政策,对促进会展期间进口商品交易具有积极意义。”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包括四大类别——一是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二是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三是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四是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展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每个展商在本年度展会展期内累计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类别、销售数量或金额上限按附件规定执行。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类别范围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或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海关统一报送。每届展会结束后6个月内,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应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