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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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终止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
生产线项目”,其他募投项目不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投项目概况
(一)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44号文同意,公司由主承销
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净额为人民币2,103,925,972.01元。
截至2021年10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且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675号《验资报告》予以
验证。
(二)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经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金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324,900.00 324,900.00 210,392.60
二、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累计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投入进度
资金金额 金额
珠海聚合物锂电池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重庆冠宇电池
有限公司
合计 210,392.60 145,613.05 -
三、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情况及原因
(一)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计划与实际投资情况
“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计划总投资 40,230 万元,建设期 2 年。
计划项目建设完成后,达产年将形成 11,150 万只手机类和穿戴类锂电池封装的
生产服务能力,提高公司封装自供比例。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已完成房屋主
体工程建设,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0,740.46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金额 15,529.54
万元(包括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270 万元)。
(二)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于 2020 年度规划“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时,拟通过加大对
电芯封装业务的投资力度,扩大锂电池封装业务的服务规模,依托公司在锂离子
电池领域多年积累的广泛而强大的客户基础、夯实的专业人才储备等优势,深挖
客户封装需求,实现对下游客户的一体化服务,扩大主营业务的客户群,保障公
司实现长期可持续的快速发展。
当时,公司锂电池电芯封装业务产能主要集中于珠海市金湾区租赁的厂房内,
由于该场地空间有限,无法同时满足未来公司消费类、动力及储能类锂电池封装
业务扩产的需要。公司规划建设“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主要为解决
新增消费类锂电池电芯封装业务需要,系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
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受市场环境变化和客户配套业务需求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动态调整业务发
展战略和产能规划布局。
一方面,随着公司动力及储能类业务的发展,公司在浙江、重庆等地区新增
动力及储能类锂电池封装业务产能布局,有效缓解了珠海市金湾区封装生产基地
的扩产压力,公司目前的封装业务产能基本能满足现有业务发展需要。
另一方面,随着公司消费类客户封装配套业务需求的调整,现有消费类终端
客户主要集中在华南和华东地区,距原募投项目的建设地点较远。如果继续推进
该项目建设,投产后将不利于生产物料周转,增加人力成本、物流成本和运营成
本,降低运营效率。
鉴于此,公司经审慎评估,为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实施集约化管理,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拟终止“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
产线项目”。
四、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公司拟终止“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是根据目前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作出的决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及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
资金合法、有效和安全的使用。
五、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
“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终止后,项目实施主体拟将前期已使用募
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
后续公司将积极挖掘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且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待审
慎研究讨论确定投资项目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
和披露程序,尽快实施新的投资项目,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
分募投项目。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终止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部分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经第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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