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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十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新政,即日起,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同时,十堰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家庭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在湖北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高可贷额度按现有额度(60万元)的1.2倍(72万元)申请,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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